青苗网评|“野人式养娃”须叫停!监护权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2025-10-20 22:27:22
来源:未来网

 连日来,一段“孩子全身赤裸蹲伏在台阶上啃咬食物,用四肢在地上爬行奔跑”的视频画面,深深刺痛公众神经。更令人错愕的是,据最新报道,实施这一行为的父母都受过高等教育,还以“自然教育法”“生活方式自由”为借口拒绝干预。这场披着“另类育儿”外衣的事件,实则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漠视,更触碰了法律红线。这警示我们:监护权绝非“想怎么养就怎么养”的“绝对支配权”,孩子的基本权利不容以任何名义侵犯。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该事件已不仅仅涉及教育观念的争议,而显然违反了法律。比如,《民法典》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要求监护人“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学前教育法》第十三条指出,“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涉事父母让孩子长期衣不蔽体、爬行进食,致使孩子面临温差、蚊虫叮咬等健康风险,以及因脱离社会环境错过发育关键期,都是对孩子健康权、发展权的直接侵害。朱巍还表示,涉事父母或涉嫌虐待罪和遗弃罪——“绝对不是说打孩子才叫虐待,不是说把孩子扔了才叫遗弃,像这种不给孩子穿衣服,让孩子如动物般爬行、吃东西,已经涉嫌虐待和遗弃了”。

未成年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并非父母的“私有财产”。面对多部门劝导,涉事父母坚持“外人无权干涉”,这种观念必须被依法纠正。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表示,监护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父母的养育自由必须以“不侵犯孩子基本权利”为前提。他强调,“孩子是父母的,怎么养是自家事”的观点,完全错误!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张永辉就认为,主动干预是责任,相关部门不能因监护人拒绝就放弃干预。当然,相关干预不能仅止于“穿上衣服”的表层整改,必须构建长效防护机制。张永辉指出,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为孩子的权利“兜底”——在行政强制方面,出具“督促监护令”,要求监护人立即纠正行为;在司法介入方面,若情节持续严重,可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权;在专业引导方面,联合教育、心理、医疗专家开展“亲职教育”,强制父母学习正确育儿理念。

看着那么小的孩子赤裸爬行、像动物一样啃咬食物,怎能不令人揪心、愤怒?这个本应被父母精心呵护的幼童,正面临着身心发育的双重危机。由此,尤为迫切的是,有关部门需尽快委托专业机构对孩子进行身心评估,强制父母配合健康干预;加快落实户口登记,为孩子获得教育、医疗等基本权利“铺路”。

“野人孩子”事件再次敲响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警钟。一些父母探索多元教育方式本无可厚非,但有部分家长信奉“棍棒教育”“圈养式训练”甚至“野养”,这实则是将其个人意志凌驾于孩子的基本权利之上,是对孩子健康权、发展权、人格尊严等的系统性侵犯。

必须重申,每一个未成年人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他们的基本权利不容被剥夺。而守护这份权利,须进一步织密织牢法律保护网。希望涉事孩子能尽快恢复正常,也期待所有孩子都能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守护下远离伤害,茁壮成长。(魏平)

  编辑:张欠欠